湖北新规:独生子女每年可带薪陪护患病父母10天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6-08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重磅福利 来了!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中明确,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这一办法,旨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湖北省的实际而制定。
办法中明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关爱的原则,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
同时,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保险相关业务,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享受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据悉,这一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8年,湖北省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1072万,占总人口比例达18.22%,高出全国1.52个百分点。与1999年颁布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相比,修订草案新增了养老服务和宜居环境两大章节,补充调整了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章节,全方位保障老年人权益。
湖北的老年人,还有这些福利值得注意:
福利一:
独生子女每年可陪护患病父母10天
目前,我省平均每个家庭有3.1人,家庭小型化和人口流动性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已接近50%。
如何鼓励子女抽出更多时间陪护老人?此前的修订草案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力。鼓励用人单位为赡养人探望老年人、带父母旅游或者照顾失能、住院老人提供休假便利。
记者注意到,与更早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修订草案增加了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热点新闻
- 中科院5位院士及30多位古脊椎动
禄丰古猿化石将人类历史分别向前推进到1000万年前和约800万年前,... - 云南今年暂无流感死亡病例 发病
全省疾控监测报告系统显示,据介绍,由19所哨点医院和17个流感实验... - 中国会议产业大会(云南)夏季峰
与云南会奖旅游,节庆活动高端化的转型和提升等主题进行了交流,云... - 云南195所中小学入围2017全国青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云南省共有195所学校被认定为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