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云南新闻 >
热门搜索: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设置专门库房保存展示公务礼品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01   
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礼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公务礼品档案。综合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库房,配置专用设备,保存、展示本级机关的公务礼品。”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出售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办法》明确,国家档案馆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向社会征集非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此外,涉及地区性重大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会同同级综合档案馆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90日内移交档案馆。

在档案管理方面,我省要求国家档案馆通过数字化、修复等方式抢救和保护重要、珍贵档案,并实行异质异地集中备份;国家档案馆应按照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全省数字档案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国家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同时,将国家档案馆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纳入应急体系建设,确保档案的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

在档案开放方面,《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政府信息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档案馆应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服务,并将服务内容、时间和查阅利用规则等基本服务信息向社会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可以到国家档案馆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资料,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查询。

如果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私自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利用者信息;或者未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未按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