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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辅导员也可参评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2-15   
讯 记者江枫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其中明确,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破格业绩条件的高校教师,也可按规定向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值得注意的是,《评审条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

《评审条件》共有6章17条,其中明确,评审高校教师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业绩条件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教育管理、学术业绩成果等3个方面,对从事科学研究、农林技术推广、艺术体育、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要求。

《评审条件》进一步突出重品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要求,体现了职称评价在高校教师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其中,突出了分类评价的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高校教师,在业绩成果方面要求不同,对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了不同类别的评价要求,并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不仅明确了学历、资历要求,还明确了评审的具体业绩条件,可操作性更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破格业绩条件的高校教师,可按规定向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同时,增加了从事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的评价条件,并且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对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经历,可纳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之一。

《评审条件》还加强了高校教师品德方面的评价,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品德被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并将视情形分别作出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

据介绍,云南省以前有一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时期高等教育事业对高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评审条件与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已经不相适应。新的《评审条件》,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一个基本条件,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以不低于《评审条件》的标准,制定本校评审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编辑:昝娟娟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