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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单件鉴定收费最高不超10万元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4-19   
(都市时报 记者敖东分)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共同出台了《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司法鉴定三大类174个小项目明码标价,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其中还规定:每一件司法鉴定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误工费、交通费等不在司法鉴定收费范围内。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收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

《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174个小项目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三大类司法鉴定收费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174个明码标价的小项目中,法医类包括72个、物证类59个、声像资料类43个。这些小项目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及云南省实际制定。

其中,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可以在《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50%。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的鉴定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涉及巨额民事诉讼的鉴定案件;省级及以上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或者由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委托的鉴定案件;二次以上(不含二次)的鉴定案件;经与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鉴定案件;其他经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

每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规定:涉及财产案件司法鉴定中的物证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收费,根据讼诉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不超过10万元的,按《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超过10万-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1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0.8%收取;超过100万-2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6%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超过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0.2%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不超过以上分段标的额比例的范围内,与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但每件鉴定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包含收费标准、争议解决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或者《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鉴定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同意另行支付专家咨询费的,应当在协议书中注明。

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不包含在鉴定费内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另行支付,但事前应向委托人或者当事人进行说明。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应由当事人直接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收取鉴定费用,以及结算代取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提供合法票据和费用清单。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可以不予支付。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司法鉴定机构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全额予以退还,造成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因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原因终止鉴定的,根据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从预收的鉴定费中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或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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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司法鉴定费问题的改革

2015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自2015年4月24日起,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定价权限下放至省级管理。

2016年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

2017年

2月8日,“四川天价司法鉴定费”事件被曝光。一起涉案金额3000万元的案件审理期间,需要对当事人的签名、指纹和两枚公司印章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被告知,司法鉴定费为17.28万元,引起舆论关注。

3月12日,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全国“两会”期间回应“天价鉴定费”问题时提出,要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在年底前制定出台新的收费标准。

6月30日,司法部消息,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全部制定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保障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编辑:曹月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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