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云南新闻 >
热门搜索: 富民  晋宁  嵩明  宜良  安宁

向云南抚仙湖排放有毒有害废液废渣 最高罚20万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18   
近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抚仙湖保护范围按照功能和保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两个区域。其中明确,一级保护区内禁止露营、野炊等19项违法行为。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废渣或者将其埋入集水区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开展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还鼓励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和村(居)民小组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组织和引导村(居)民参与抚仙湖保护。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19项违法行为

《条例》明确,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排污口;(二)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监测、执法船停靠设施除外;(三)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缩小水面的行为;(四)新增住宿、餐饮等经营服务活动或者在渔沟、渔洞、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五)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六)围堰、网箱、围网养殖,暂养水生生物;(七)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八)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九) 炸鱼、毒鱼、电鱼;(十)未经批准采捞水草;(十一)损毁水利、水文、航标、航道、渔标、科研、气象、测量、界桩、环境监测和执法船停靠设施;(十二)将蓄电池置入水中进行灯光诱捕;(十三)损毁标识标牌、环卫设施;(十四)在水域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十五)乱扔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十六)露营、野炊;(十七)擅自设立广告牌、宣传牌;(十八)放生非抚仙湖土著水生生物物种;(十九)其他破坏生态系统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环境项目

抚仙湖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原建成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未做到达标排放的应当限期治理;在限期内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予以关、停、转、迁。玉溪市政府可以在二级保护区内划定并公布禁止开发的区域。在二级保护区其他区域开发的,应当严格控制,限制开发强度、人口密度,并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开发项目,开发项目方应当进行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玉溪市政府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开发项目,不得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系。

在水域清洗车辆、一级保护区内露营将被罚

《条例》明确了有渔业违法、污染水体、水事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将由抚仙湖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权责令改正,罚款50元至20万元不等。

其中,在抚仙湖保护范围内有9项污染水体行为之一的,包括向抚仙湖及其入湖河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废渣或者将其埋入集水区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在水域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或者使用洗涤用品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

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有露营、野炊的,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开展科研、考古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开展影视拍摄和大型水上体育等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入湖非机动船未配备救生设备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船超载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抚仙湖禁止开发区域内进行商业性开发的,或者在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云南信息报 记者李婧)

编辑:实习编辑谭石艳责任编辑:徐婷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