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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商举债超7千万还不起 西双版纳中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04   

以物抵债执行现场

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唐永琼 11月23日,小雪节气带来的降雨、降温天气,与西双版纳中院标的物交付现场热火朝天的景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天,西双版纳中院对21件涉及金融、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的价值969.36万元红木家俱及制品,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交付债权人。交付现场邀请了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曼弄枫村委会基层组织的人员监督,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据了解,2014年以来,被告文某与魏某为扩大红木加工厂的经营,不断向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融资担保公司、个人借款共计7545.77万元。多名债权人分别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要求债务人赔偿所借款。判决生效后,文某与魏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全部债权人向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以物抵债执行现场

据了解,红木系列执行案共涉案21件,申请执行标的额达7545.77万元。案件执行标的大,申请人均系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及地方融资公司和个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判决已生效,如果不能及时执行到位,判决就形同一张“法律白条”,尤其是涉金融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不仅严重影响金融部门回收不良贷款、保全国有资产,而且也成为法院化解执行积案不得不攻克的“桥头堡”。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延续,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能否得到实现,就是要看案件最后是否执行完结,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两级法院,决定用实际行动全力以赴办理案件,坚决不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白条”。

以物抵债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一方面启动“四搜一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存款、土地、股权、车辆等信息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和查询,依法查控了被执行人4处房产、1辆奔驰车、1辆宝马车、1处红木展馆及1处仓储中心,以及已设定抵押的红木家俱及红木制品千余件。

经过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流程,上述财产均流拍。执行干警立即启动以物抵债程序,并多次召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所查控的财产进行协商。经过工作,多名申请执行人同意采取“以物抵债、折计价”的处理意见,按各自申请参与分配未到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原则,对房产、车辆按已实施的抵押受偿,对红木家俱及红木制品以标的969.36万元的抵债金额分配给各申请人。

如此处理后,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同意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次申请执行。

编辑:姬祥虎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