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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清理规范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9-13   
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清理规范1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在第三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中,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或许可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共14项;不再作为强制性的中介服务事项2项;不得指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

其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涉及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事项,决定不得要求申请人编制和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改由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和审查阶段自行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由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台湾居民申请法 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涉及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此外,还对涉及司法、矿产、固定资产投资、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多个事项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决定》明确,对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对目录中明确申请人既可自行编制申请材料,又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非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对申请人自行编制的申请材料进行重复审查。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其他地区和其他部门核发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评估等中介服务结果应互相认可,不得擅自设置附加条件。同时,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中介服务市场。

编辑:任骥远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