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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7-05   
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殷雷) 日前,云南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显示,全省涉企保证金仅保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13个项目,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此次保留的13个项目分别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海关风险类保证金、海关税款类保证金、海关案件类保证金、海关取保候审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州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经核准并向社会公布的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但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此外,各州市、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的清退返还工作,并在认真对照全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出本辖区内执行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编辑:合宇聪责任编辑:合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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