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建禁毒责任追究制度 整治不力将追责并取消评比资格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16
讯 记者合宇聪 7月17日,云南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将建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整治不力将追究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地区,坚决取消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资格。
云南省禁毒委第一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介绍,2015年12月全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惠东会议”以来,云南全省18个重点整治县(市、区)采取超常措施,不断加大力度,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和保障机制初步完善,局部地区毒品问题突出状况明显改观。
在今年4月25日福建长汀全国重点整治推进会议上,盘龙区、镇雄县、勐海县由国家禁毒委通报警示地区降为重点关注地区,五华区、景洪市、陇川县被国家禁毒委取消重点关注;腾冲县、澜沧县、宁蒗县被省禁毒委取消毒品滥用问题重点关注。“但是,全省禁毒工作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巩固整治成果面临很大压力,同时部分地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任军号说。
记者了解到,会议决定将瑞丽市、孟连县、镇康县、官渡区、昭阳区列为省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地区,将盘龙区、镇雄县、勐海县、大理市、隆阳区列为省禁毒委员会通报警示重点整治地区,将芒市、盈江县、楚雄市、个旧市、文山市、会泽县、陆良县、砚山县列为省禁毒委员会重点关注整治地区。
任军号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或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导致毒品问题持续泛滥的,要追究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地区,坚决取消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资格。”
会上,勐海、陇川等5个重点整治地区作了交流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考察了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基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和兴海边防查缉站毒品公开查缉工作。 编辑:任骥远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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