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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3亿发票偷逃税近4000万4人获刑
玉溪中院审判的这起案子涉及数十家企业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20   

286册卷宗

讯(记者 黄翘楚 通讯员 李斌)虚开3亿余元的增值税发票,涉嫌偷逃税近4000万元……近日,玉溪中院对朱某某、李某某、余某某、任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进行了宣判。在这起案件中,4名被告人成立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致使国家税款损失数千万元。该案卷宗286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涉及多省市数十家企业,书证材料数万份,为玉溪中院历史以来卷宗最多的刑事一审案件。

两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亿余元

偷逃税36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朱某某和李某某受彭某某(在逃)的委托,并使用彭某某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在玉溪市红塔区办理了玉溪某矿业公司、玉溪某商贸公司的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两家公司成立后,未有任何人到公司住所进行经营活动。之后彭某某委托李某某、朱某某代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让朱某某做虚假账目,后朱某某教会杨某某开票,彭某某、彭某(在逃)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告知李某某,杨某某根据李某某用微信传给自己的开票内容,使用两家公司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6册卷宗

经玉溪市国家税务稽查局稽查,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玉溪某矿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95份,金额1亿1000余万元,税额1900余万元,其中的1148份,税额合计1800余万元已申报抵扣税款。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玉溪某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50份,金额1亿900余万元,税额1800余万元,其中的1095份,税额合计1700余万元已申报抵扣税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3600余万元。

案发后至2017年3月13日止,玉溪某矿业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查补税额446万余元,华业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查补税额193万余元,合计640万余元。

1.3万可以买3.8万增值税发票

瞒着老板开具发票近60份

2015年11月,被告人余某某经彭某某、彭某介绍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委托被告人朱某某在玉溪市红塔区办理了玉溪俊富公司的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经玉溪市国家税务稽查局稽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0份,金额1770余万元,税额300余万元,其中的168份,税额合计280余万元已被申报抵扣税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280余万元。

其中,2016年1月,被告人任某某从昆明购买钢材后销售至玉溪市的三家公司,被告人任某某支付1.3万元开票费用给被告人余某某,让其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某某让彭某(在逃)使用玉溪俊富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税额合计38308.84元。开具给其中两家公司的税额为23433.84元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申报抵扣税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23433.84元。

2014年玉溪瑞特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某聘请被告人朱某某为该公司账务人员。赵某某想请朱某某为其公司账上增加资金收入,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证件交给朱某某,朱某某为该公司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2015年4月至6月期间,朱某某在未经赵某某同意的情况下,让被告人李某某使用瑞特公司名义向11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金额合计298万余元,税额合计50余万元,均已被抵扣进项税款。案发后至今税务机关未追回税款。

其中,被告人任某某将钢材销售给玉溪5家公司后,请被告人李某某以瑞特公司名义开具了14份金额87万余元,税额14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上述单位。

投机不成

4被告领刑2至7年

经过审理,玉溪中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余某某为他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常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任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余某某为从犯,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玉溪中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余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任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