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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购买、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行政拘留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27   
中新网广州4月21日电 (郭军 肖伟)购买、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需承担法律后果。近日,在广州南站,一男子持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被民警当场识破。不仅如此,该男子所购买的这张身份证主人竟还是网上在逃人员。因购买、冒用他人身份证,警方最终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广州铁路警方20日通报,4月18日上午,旅客吴某准备购票前往北京,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为不耽误行程,他于前一天通过网络联系,购买了一张他人身份证欲乘车。18日上午,吴某持他人证件购买了当天的车票。进站验证过程中,民警此时正在进站口进行巡查,发现他所持有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不一致。吴某见情况不妙,辩称自己长相有变化,坚持证件是自己的。民警随即让吴某口述该身份证的详细信息内容,吴某这下傻了眼,除了姓名记得牢,后面的生辰住址等内容一概说不出来。眼看露出马脚,吴某便沉默不语。

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办案区进一步调查。在对其身份证件进行查询时,竟发现这张身份证的主人还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吴某一听吓了一跳,拼命解释。发誓以后再也干这样的事来给自己惹麻烦了。

据广州南站派出所民警介绍,身份证是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具有“人手一证、每证不同、人证一致”的特点。冒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购票等活动,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目前,吴某已被广州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