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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批52户企业移交纳入省国资委统一监管
其中35户由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6-21   
讯(记者 黎鸿凯)3月21日下午,云南省国资委召开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第三批企业移交工作会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省国资委对云南省工程咨询公司等52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文件要求,部署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第三批52户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省国资委主任罗昭斌介绍,第三批企业中,有35户企业由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资委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原则与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有17户企业采取委托监管方式监管,将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委托监管事项,落实监管责任。企业移交后,省国资委将根据监管方式,分类做好接收工作。

据悉,52户企业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后,省国资委将按照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优化国有资本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截至目前,省国资委先后分三批完成了135户省级部门管理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移交划转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