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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宏州反馈督察情况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13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3月28日至4月1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8月2日向德宏州委、州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德宏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确立了“生态立州、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的总目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德宏州生态环境敏感,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特别是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相比,与德宏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在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一是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二是局部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三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

督察组要求,德宏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省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加大“两江一河”保护力度,强力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保护区域的违法环境问题;稳妥解决硅产业带来的环境问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引导解决农村秸秆焚烧问题;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督察强调,德宏州委、州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德宏州委、州政府进行了移交。

德宏州相关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改。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德宏州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对于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同时,用好督察成果,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优化生态保护格局,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举全州之力共同保护“绿水青山”、守住“金山银山”, 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做到问题整改“治标”和“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促进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建设好美丽德宏。(云南日报 记者胡晓蓉)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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