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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栏江流域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违规项目已经拆除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8-09   
记者 瞿姝宁

讯 14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获悉,我省有关部门和州市认真落实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全面加强了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问责处理。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云南省开展督察时指出,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个别实施方案未制定、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未建成、流域保护区内存在违规项目建设等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各项工作,有关部门和州市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落实。目前,昆明市已明确划定了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完成牛栏江流域自然村排查核实,制定《昆明市滇池流域及牛栏江补水区(昆明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方案》等,建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8座,覆盖率100%,建成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306个。曲靖市目前已完成8个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其中马龙县6个、宣威市2个。

牛栏江流域存在的违规项目也已进行问责处理: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污染及恶臭的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于去年底全部停产,省、市、县已对周边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调查,对相关违法人员提起公诉,现阶段不存在实际环境影响,企业正在进行“消除异味”整改工作;在牛栏江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区内违规建设的寻甸县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草甘膦项目已停止建设和运行,当地依法对主要生产设备和装置进行查封扣押,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将实施异地搬迁,相关责任人正进行问责;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2个未批先建的氟化铝、磷酸盐项目已拆除生产设备,正开展问责处理。

据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根据今年1至6月水质监测,牛栏江流域纳入国家、省级考核的4个地表水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