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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监局年内开展6项专项监察 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22   
讯 记者江枫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通知,将于3月至11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6项专项监察。据了解,全省将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实施的煤矿超能力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规程实施、安全投入5项专项监察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增加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合计6项。

6项专项监察均按照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或省属煤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项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四个步骤,即全省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属煤矿主管部门逐矿检查,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属煤矿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抽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专项监察。

专项监察将逐一明确监察对象、监察内容、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细化专项监察内容,编制专项检查表,实施规范化对标对表监察。通过专项监察,全省将充分调动监管监察力量,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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