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李琼仙 被继承人:杨贵林)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29
现有坐落于嵩明县嵩阳街道玉明路668号(龙源花园89号)房屋一套,权利人为李琼仙、杨海燕、杨贵林,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1738,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06)第138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李琼仙、杨海燕、杨贵林的共有财产,杨贵林于2019年1月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杨贵林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杨贵林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配偶李琼仙一人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杨海燕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9日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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