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俞卫华 被继承人:俞池庆)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26
现有坐落于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国家税务局)房屋一套,权利人为俞池庆、邹树英,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0281房屋共有权证号:20050156。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俞池庆、邹树英的夫妻共有财产,俞池庆于2015年2月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俞池庆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俞池庆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俞卫华一人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邹树英、邹卫琴、邹卫莉、俞卫红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5日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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