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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监督案件引入听证制度推行阳光司法初见成效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11   

为进一步促进检务公开,强化检察外部监督,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阳光司法,提高案件质量,公正妥善处理案件,2017年10月30日下午,禄劝检察院对杨某某与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监督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担任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了申诉人的申请抗诉理由后,对申请抗诉理由是否成立进行了论证。随后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同时双方当事人围绕证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听证结束后由于其他当事人无和解意愿,主持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公开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增强息诉说理的针对性,减缓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推行公开听证有助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将公开听证纳入办案程序,可以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尊重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拉近当事人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也可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民行检察部门司法办案的新面貌。推行公开听证是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新要求的创新之举。公开听证可以给予双方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再次阐述的机会,最终使“事实越说越清”,特别是使检察机关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认知更加清楚,理解更加准确,从而保证办案质量。同时,调动了承办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责任心。公开听证也为申请监督的当事人提供了充分阐述理由的机会,从而理顺情绪,有助于矛盾化解。(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