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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30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4日公布新修订的《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条例》在原《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规定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为主城区的基础上,将呈贡区、晋宁区列入主城区,主城6区户籍人口在主城区内流动不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同时明确,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不低于1名协管员的标准聘用专职协管员,以保障充足的专职协管员力量。

《条例》新增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流动人口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其他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居所为受他人委托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为在医院住院、从事护理服务人员的,医院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为寄宿学生或者培训人员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为申报义务人,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读学生除外;流动人口为在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人员的,救助机构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居所为上述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申报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搬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下一步,申报义务人可通过手机等移动互联网手段申报信息。

《条例》还结合昆明市实际,增加了享受各类创业投资、技能培训补贴等服务和便利流动人口的措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 茶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