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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职称申报评审管理 不按规定评审全省通报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12-15   
讯 记者江枫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规范工作环节流程,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的核查追责力度,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省人社厅要求规范申报行为,强化职称申报诚信建设。非云南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云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按委托评审流程申报;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申报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全省要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完善高级职称评审会前、会中、会后管理制度,加强备案程序管理。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备案的,不得自行召开评审会议。

要明晰权责,强化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中的主体责任。明确申报推荐各环节相关单位职责,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要增加评审前公示环节,强化社会监督。用人单位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在推荐上报及评审备案前,须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人员及拟上会参加评审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或提交备案。

从今年起,将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权限下放到评委会,发挥各评委会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此外,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核推荐及评审的评审委员会,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评审工作。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要收回评审权。

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由评委会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金玉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