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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报4起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21   
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近日通报4起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保山市、昆明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保山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对保山市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伟,保山市副市长杜春强(时任保山市财政局局长),对保山市财政局违法违规出具承诺函,担保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何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春强党内警告处分。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晓,对为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出具承诺函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梁晓撤职处分。

二、昆明市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宜良县人民政府对违规出具《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良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金汇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的决议》,以及违规与金汇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宜良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宜良县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良(时任宜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宜良县政协副主席许正斌(时任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郭强(时任宜良县财政局局长),对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马明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正斌行政记过处分、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宜良县金汇公司总经理朱富良,对宜良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朱富良撤职处分。

三、楚雄州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禄丰县人民政府对违规出具《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信托融资的议案的决定》,为禄丰水务开发投资公司发行信托金融产品提供担保,通过信托方式融资2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禄丰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禄丰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禄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江(时任禄丰县委常委、副县长),禄丰县政协副主席李春平(时任禄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对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朱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春平党内警告处分。

禄丰县金融办主任丁贵友,禄丰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贵钱,对禄丰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丁贵友撤职处分、杨贵钱撤职处分。

四、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问责情况

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景东县人民政府对违规作出决议,同意通过信托方式融资18000万元,并承诺将此信托融资还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景东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景东县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

景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明,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许建新(时任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对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汪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景东县财政局副局长、县金融办主任杨景文,景东县银生水务公司总经理周晓鹏,对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杨景文行政记大过处分、周晓鹏撤职处分。

编辑:姬祥虎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