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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09   
近日,砚山县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各项奖励机制,全力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各民营企业要大力发展轻工、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产品、旅游产品、民族手工艺品、配套产品等“专精特新”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快培育壮大民营骨干企业,鼓励民营骨干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

积极争取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商贸流通企业及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大类行业,每户奖励5万元。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交易会、展洽会、推介会,县级财政视财力并按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年初预算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参展企业的参展费(展位费、产品运输费等)及相关部门的筹备管理费。(特约记者沈忠兴)

编辑:任骥远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