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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6月9日正式实施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11-09   
讯 记者昝娟娟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食品安全工作不容忽视。13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该标准将于2018年6月9日正式实施。

从业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提供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1929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已进行登记的小作坊有3000余家。生产经营食品品种范围主要涵盖米线、卷粉、饵块、白酒、菜籽油、糕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食品等。

“小作坊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了解不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刘本军介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分布广、数量多,经营分散,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家庭作坊、前店后厂、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无计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无记录、产品无包装等问题,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同时,小作坊登记管理具体监管工作由乡镇监管所承担,由于云南省小作坊生产条件较差,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欠缺,业务素质和能力不足,对小作坊具体要求和改进提不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小作坊的登记工作进展较慢。

即将实施的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食品加工过程的原料采购、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管理要求,为小作坊从业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提供了依据。

40条内容提出最基本要求 确保食品安全

标准共有15章40条,内容包括:范围,基本要求,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签,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和培训,记录等内容。

考虑到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小、地处位置较为偏僻、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等实际情况,标准对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在低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前提下保证食品安全。

其中,在小作坊选址方面,考虑到云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很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受地形的限制,标准中不便明确界定加工场所离污染源的具体距离,但是要求“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工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设计和布局方面,要求“生食区和熟食区、即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与加工区有效分隔”;生产设备需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保养、消毒。

在卫生方面,对于加工场所卫生管理,重点对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及滋生以及废弃物的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并对患有部分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做了基本要求。

此外,明确规定了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使用要求、采购流程、贮存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殊要求。对“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标示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提出将依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广泛宣传、组织培训确保标准落地

“标准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刘本军说,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食品小作坊行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了基层监管的难点,为《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云南省食药监局将通过广泛宣传,让小作坊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和消费者了解标准,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小作坊落实执行标准的要求。并由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组织小作坊从业人员和食品监管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培训,邀请起草小组的专家讲解标准,尽快熟悉掌握标准。

同时,严格执行标准,对符合标准规定的小作坊,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予以登记。建立小作坊的示范企业,指导帮助尚未达标的小作坊尽快改进。省食药监局也将加强对各地食品小作坊坊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工作,推进标准的实施。

编辑:房天琦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