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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欠薪问题突出将约谈有关负责人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10-30   
讯 记者昝娟娟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其中提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欠薪问题突出、发生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约谈政府有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州、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工作一般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由各州市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底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2月底前,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州、市人民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各州、市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评议情况与州市自查情况出入较大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复查。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 A、B、C共3个等级。同时符合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含);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5名的,考核等级为A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2名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符合一项即为C级。其余为B级。

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被约谈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或连续2年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劳学丽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