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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访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信访过程中禁止这11种行为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6-17   

讯(记者 黄翘楚 实习生 夏方海)10月30日,(微信公众号:cn)从新修订的《云南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实施,修订围绕当前信访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安排和规范,为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信访难题提供路径指引和制度支撑。

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云南省信访形势总体平稳,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实践中部分信访群众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信访不信法”;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缠访闹访、聚集滋事、以访谋利时有发生;大量信访积案“终而不结”、反复启动处理程序等问题干扰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耗费了公共资源,损害了信访群众的根本利益,也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修订后的《条例》,围绕当前信访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信访受理范围过宽、信访与法定途径边界模糊、信访人权利义务不清、信访终结机制落实难、信访违法行为处置难、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难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着力从立法层面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能够更全面、有效地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行为。

《条例》已于2017年9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章数增加了5章,条数增加了13条,字数增加了4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