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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813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年底前全部建设达标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4-21   
18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滇中新区党工委书记程连元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关于全面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以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责任、攻坚克难,确保今年底前,实现全市1813个建筑面积未达到70平方米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部建设达标。

《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活动场所须建设1间不少于7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套活动广场、公共厕所、牌匾标示、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桌椅板凳、大喇叭等必要附属设施及基本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考虑建设公用厨房。建筑风格要与当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民风民俗相协调,并充分体现党建元素。活动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安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易于疏散等因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要求,避免选择基本农田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建设方式包括新建(含原址重建)和整合改扩建。

《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项目申报流程、资金来源渠道和市级补助标准。项目实行申报制度,以县(市)区为申报单位,向昆明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办公室申报项目和建设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市级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分板块进行补助。各县(市)区应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按照财政出资一点、党费补助一点、项目整合一点、挂钩单位帮扶一点的办法筹集,统筹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参与“挂包帮”定点扶贫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挂包村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乡镇党委和村组党组织要积极动员群众投工投劳,但严禁摊派任务,增加群众负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向辖区内企业、协会、公益性组织等单位争取资金支持。目前,全市未达标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共有1813个(新建1773个,改扩建40个),建设完成后,由昆明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项目组成员单位组织联合验收,验收不达标的,市级补助资金追缴收回。

《实施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是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建设主体和监管主体,县(市)区委书记是此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列入2017年度县(市)区委书记向市委常委会述职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市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要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统一组织建设,实现资源整合,统筹考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大势,考虑各类公共资源,配备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软、硬件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过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场所共建、一室多用,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和功能布局,实现统一建设和资源共享;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建设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将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与扶贫攻坚、文化建设等项目充分结合,合理调整运用补助资金,做到建设资金最优调配使用,确保建设项目不重复,建设资金不重叠。要完善监督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对规划编制、资金筹措、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确保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还将成立昆明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组,负责明确全市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对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贾献培 记者傅碧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