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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解读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到2020年助超百万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16   
  (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17日,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举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石丽康就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

  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超200万人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次,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扶持自主创业4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发放小额创业贷款300亿元以上;高级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万人以上;去产能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创业担保贷款年限延至3年

  《意见》共提出30条促进就业创业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到:对初创3年内的优秀小微企业主进行免费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将扩大“贷免扶补”经办银行范围,扩大创业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将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将贷款期限从2年延长至3年,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毕业3年内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

  在创业补贴资金支持方面,将我省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的“无偿资金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统一调整为“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云南省创办具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创业补贴扶持。

  见习生可扩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方面,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适当放宽考录招聘条件。同时,允许各地将见习对象范围从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满3年可获学费代偿

  石丽康还表示,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达到18.9万人,创历史新高。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省财政按规定实行代偿。

编辑:曹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