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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疫苗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由保险赔偿 云南已理赔约10起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15   
讯(都市时报 记者王柔)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云南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对于预防接种补偿方式由原有的财政补偿转换为保险补偿,并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昆明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李继军介绍,接种第一类疫苗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极小,但因为孩子体质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今年7月1日,云南省正式实施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由原有的财政补偿转为保险补偿。经过前期招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标此项目,服务期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李继军说,此前接种第一类疫苗虽然有政府基础保险,但存在补偿金额较低,诊断鉴定方法局限,诊断鉴定无法确定属于异常反应则不予补偿,偶合症不予补偿的情况,难以满足需要。“实行保险补偿后,偶合症、不排除病例等以往政府补偿难以覆盖的情况加入到保险补偿中,基本覆盖了第一类疫苗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的各种情况。”

李继军表示,保险补偿自实施以来,昆明市已处理4起案例,全省已处理约10起案例。“第一笔赔付发生在西山区,我们报案到保险公司,仅一天赔款就到了患儿家长手上。”

除了接种疫苗时已包含的基础保险外,目前还针对补偿额度不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补充保险方案,家长可自愿购买。

“平安保险”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彭炬介绍,目前家长可购买的保险分为66元/年、100元/年和150元/年3档,分别对应38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3个最高补偿金额。“家长购买6年,但实际可享受到的是10年的保障。”彭炬说,购买保险也非常方便,家长在接种点就可以咨询,通过“疫苗接种与补偿”微信公众号即可购买保险。

编辑:黄頔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