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云南新闻 >
热门搜索: 富民  晋宁  宜良  嵩明  安宁

云南省无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将优先租住公租房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4-07   
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日前发布《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2019年,云南省每年要完成30%以上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将优先租住公租房;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意见》特别指出,云南省重视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针对困难职工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需求,分类实施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有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

其中,对因病致困的职工,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水平,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职工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困难职工缴纳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费用确有困难的,由工会帮助其缴纳。

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将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房源有限,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问题。

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困难职工,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推动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编辑:任骥远责任编辑:徐婷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