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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船舶在入滇河道办餐饮最高罚5万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02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昨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组织了宣传培训会。据悉,在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利用船舶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市滇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是颁布实施5年来进行首次修订,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河道及其配套设施。结合昆明河道管理工作实际,《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部门职责,细化了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对与上位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作了统一。条例增加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在河道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在出入滇池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增加了在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因市民在河道游泳,溺水事故频频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纠纷及调解处理依据不充分,市民反对意见较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在出入滇河道管理范围内,增加了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的内容。

  结合入滇河道管理需求,《条例》增加“禁止在主要出入滇池河道利用船舶等水上设施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违者将责令改正,处以1至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的内容。调整了有关法律责任。为便于现场进行违法查处,同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针对在河道中洗浴,清洗车辆、衣物、卫生器具、容器以及其他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违法行为,由原条例规定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调整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还规范了主要出入滇河道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大河道保护力度,便于河道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条例》在第二十条对河道的保护、管理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水域、湿地、滩涂、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入滇河道的管理范围还特别明确为两岸提防外延50米以内区域。河道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00米以内区域。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导流、防洪排涝、工程防护和生态修复等内容,而出入滇河道的治理计划,还应该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和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

昆明日报 记者 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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