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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发布元旦春节纪律 违反“九个严禁”将通报曝光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2-01   
12月15日,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发布通知,对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提出“九个严禁”的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要紧盯时间节点,坚持抓早抓小,要将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滥发津贴或福利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不断巩固取得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真正树好榜样、做好表率。

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持续加大节日期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明确,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措施规定,做到“九个严禁”:

●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和烟花爆竹等,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实需要的,要坚持勤俭节约;

省纪委发布几率配图

●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记者陆橙)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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