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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紧扣市委建设“绿色普洱”、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市政府及环保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普洱市生态建设规划、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议案作出决议,支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开展环境保护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2012年对我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督促市政府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水源工程效益。对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一行,到我市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14年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2015年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推动《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的有效落实。

2016年,协助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了对《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报告,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对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视察,促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亚洲象保护及肇事补偿情况专题询问,妥善处理好亚洲象保护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2017年,对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改善城市卫生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市民文明素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促进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主城区饮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和综合治理,让广大市民饮用安全干净水。对北部区部分时段出现空气恶臭问题开展调研,督促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加快新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度。

开展部门工作评议。2013年以来,先后对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开展工作评议。通过工作评议,督促环保、林业、住建部门改进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开展普洱环保世纪行活动。2012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以“饮用水安全——水源地保护”“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强水危机应对”等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

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指导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制定水资源保护条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制定景迈山保护条例、景东彝族自治县制定无量山哀牢山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0日,普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即可向社会公布实施。

督办代表关于环保方面的建议。2014年重点督办《关于整治景东彝族自治县花山镇文明村铁矿厂尾矿浆严重污染阿墨江的建议》,2016年重点督办《关于加快孟连县南垒河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的建议》,2017年重点督办《关于加快推进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征拆工作的建议》和《关于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着力解决好人大代表关注的环境问题。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

编辑:任骥远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