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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行政级别 院长实行聘任制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06   

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红河州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发力,在全省率先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所有州级医院领导人员实行聘任制,彻底扭转医院管办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推动公立医院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向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转变。

自2016年5月被国务院列为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来,红河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明确将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列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1+10”配套文件,高位推动去行政化改革。主要包括,取消全州所有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负责制;由卫计、编办、组织、发改、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代表公立医院利益方的工会主席,组成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聘任、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和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职责权限,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转变和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为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由医院管理委员会拟定院长任职资格条件,规范院长岗位准入标准,实行院长聘任制。聘任的院长经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考察合格,经公示后聘任,聘期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考察合格后聘任,聘期每届5年,可连聘连任。医院中层干部通过竞争上岗由院长聘任或解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目前,红河州已完成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州传染病医院5名院长和15名副院长的聘任工作。院长、副院长聘任后将实行目标年薪制,院长年薪由政府财政承担,副院长年薪由医院负责。

据介绍,今后红河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让院长在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法人代表权力。(云报客户端 记者李树芬)

编辑:姬祥虎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