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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人致死 勐腊法院决定强制送医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26   
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袁红斌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出具年内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对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患有精神病的马某某作出刑事强制医疗决定。

勐腊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马某某因琐事将被害人杨某伤害致死一案,法庭审理案件时发现,马某某经鉴定系精神病人,无责任能力,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又多方深入了解马某某具体情况,他们首先是深入走访了马某某所在村寨,向村民和村干部询问案发的情况及马某某的详细情况;其次是到西双版纳州精神病医院向马某某主治医生和办公室主任详细询问马某某入院前后的病情;第三是会见马某某,并与其深入交谈,面对面的了解马某某的真实情况。

法官经过分析研判认为,马某某如果继续在外生活,其不稳定的精神因素将对他人生命安全产生较高风险。而且,马某某的监护人长期在外务工,也不能长时间担任监护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该规定,勐腊县法院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作出了将马某某强制送医的决定。目前,决定书已生效,马某某也移送到了西双版纳州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编辑:昝娟娟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