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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领域违规违法失信 云南4家单位进了“黑名单”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8-02-19   
讯(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通讯员朱丹) 日前,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通告,峨边东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纳入其中。

通告称,经审核,峨边东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省级“黑名单”管理,其余三个公司存在失信行为,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4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期限为通告发布之日起1年。

4家单位4起事故

2017年3月2日2点3分,峨边东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川L50682重型罐式货车,在临沧市云县祥临公路西景线K2545+900米处与云S18558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9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38人不同种程度受伤(其中9人重伤)。

2017年3月20日22点,砚山鸿鑫金属再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冶金行业灼烫事故。在钢包吊装铁水运送过程中,装满12吨铁水的钢包发生倾斜,铁水洒落,高温炉料与水分子相遇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2017年5月3日16点,云南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海东新区银凰庄项目在施工中,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2017年02月06日12时10分,四川川通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小磨公路第四标段K22+865巴洒6号桥梁修饰施工时因吊篮坠落,导致7名施工人员坠落,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啥是安全生产领域失信“黑名单”

2017年05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通知》,明确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这10类行为是失信行为: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失信后果

上述《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日之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定通过后,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指出,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编辑:黄頔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