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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拨打110、119泄愤:“报复”父母离婚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0-17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父母离婚后,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屡屡盗窃,还拨打110、119泄愤……

  而他把这一切都归于对父母离婚的“报复”。

  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小龙(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而问题少年时有出现,这需要家庭、社会等关注、解决。

  今年17岁的小龙,原本有个幸福的童年,但美好的时光随着父母的离婚戛然而止。

  自从父母离婚后,他觉得自己是一个没人要的孩子,便长期以网吧为家。小小年纪的他,渐渐染上了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的恶习。

  作为监护人的父亲长期在外跑运输,对儿子也很少管教。成为“阜漂”的6年时间里,小龙像变了一个人。

  以前,他善良懂事,对待长辈彬彬有礼。可渐渐地,他将怨恨发泄到了家人身上:缺钱时,找到已成家的母亲要钱;要不到,就找年迈的奶奶,稍有不满,还会对她拳打脚踢。

  而这一切,小龙都将原因归结于对父母离异的“报复”。

  在小龙身边,时常出现一些社会上的“大哥”,带他一起“发财”。他们经常结伙盗窃,用于吃喝玩乐。

  警方查明,去年9月至12月间,小龙在阜城及太和县、涡阳县等地的医院、商店和招待所,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962元。

  另外,警方还发现,小龙为发泄不满,去年8月多次拨打110、119谎报警情,被颍东公安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因其不满16周岁未执行。

  事情远没有结束。

  据了解,去年9月,小龙因盗窃被颍泉公安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四日(未执行);同年12月,他又因涉嫌盗窃被颍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执行逮捕。

  近日,颍东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由于开庭时小龙未满18周岁,父母都不愿到庭,法院指定一名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和颍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颍东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小龙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8962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小龙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小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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