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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明委出台实施意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9-01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深化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始终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夺取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精神文明建设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

《实施意见》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全面提高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培育生态文明良好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诚信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坚持创建为民惠民,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要提升全民科学教育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营造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强工作创新,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党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大共产党员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养成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

编辑:黄頔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