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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资源治理管理保护 河长制年内覆盖全域河湖库渠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07   
22日,云南省纪念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座谈会在昆明举行。座谈会提出,我省要突出云南特点,实现所有河湖库渠推行河长制全覆盖,到2017年底全面构建五级河长制体系,为2018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创造条件。

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废水”,我国纪念2017年“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我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分属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其中集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095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有30个,有九大高原湖泊;已建成的水库有6230座,渠首设计流量每秒5立方米以上的渠道有267条。长期以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治理、管理和保护。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云南实际,我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及九大高原湖泊设省级河长。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162条河流、22个湖泊和71座水库,纳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8个不达标水体,大型水库(含水电站)要设立州市级河长。其他河湖库渠,纳入州、市、县、乡、村河长管理。全省河湖库渠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制,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就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座谈会上明确,要“河长制”更要“河长治”,要在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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