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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年共处罚旅行社216起 处罚导游169起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29   

·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1月10日,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新闻办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将要采取的措施。去年,云南共查处案件482起,罚款金额达436.3万元。

集中整治:查处案件482起 罚款金额436.3万元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旅游服务质量,重视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规范。最近以来,对旅游市场监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针对游客投诉集中和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各地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全省各级旅游部门联合工商、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共开展联合检查行动2474次,出动执法人员3.1万人次,检查旅游企业9170家次,检查旅游从业人员4.9万人次。查处案件482起,罚款金额436.3万元。其中,处罚旅行社216起,处罚导游169起。

综合监管:丽江市成立了首家工商旅游执法机构

针对旅游市场监管面宽、监管部门多、监管难度大的实际,云南省积极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2016年推动建立了各州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由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下设指挥中心在旅游部门,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与举报,统筹调度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2016年开展了"5+2"旅游警察试点,在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5个州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支队,在腾冲市、瑞丽市2个县级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大队。

2016年省高院和省旅游委联合发文推动旅游巡回法庭建设,通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深入景区就地简易程序处理解决旅游纠纷,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省编办于近期下发了《关于明确设置工商旅游市场监管机构审批程序的通知》(云编办〔2016〕194号),同意在上述5州市工商局和2市市场监管局内设置旅游市场监管机构,并由同级编办审批,进一步强化了重点地区工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丽江市已经成立了首家工商旅游执法机构。

行业标准:初步实现了旅游合同的标准化

近三年来,云南省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和与之相配套的16项地方标准,初步形成涵盖旅游要素各领域的旅游标准体系,并大力推进贯标工作,推动形成旅游标准化与旅游市场准入退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近三年来,云南省旅发委和省工商局对旅游标准合同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其中,2015年年底最后一次修订中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十五不准"的要求充分体现在合同中,推广实施新版旅游标准合同,接受游客监督。

2015年5月和2016年1月,云南省两次制定发布了主要旅游线路产品成本价,通过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的广泛宣传,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

省级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旅游合同的标准化、合同管理的电子化和管理过程的动态化。

推动改革: 16项举措确保旅游接待"一团一车一社一导"

近三年来,云南省和16个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局改委",实现全省旅游行政管理体制从单一部门推动向多部门联动、跨行业综合管理转变。2015年,出台了《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导游归属管理,推动导游公司转型为劳务派遣公司,由旅行社、导游公司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导游薪酬机制。

2015年12月,云南省召开了无障碍旅游现场工作会,形成了"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实施旅行社业务、导游服务、旅游车运营等全省无障碍的16项举措,推行云南旅游接待"一团一车一社一导",有效提高游客满意度。

下步举措:八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继续铁腕整治

尽管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总体保持平稳,但"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依然长期困扰和制约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为彻底净化云南旅游市场,云南省政府研究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用半年左右时间,彻底整治全省旅游市场乱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旅游行业监管,保障云南旅游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八个方面的16项具体措施:禁止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禁止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行为;禁止旅游市场垄断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管理;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加强行业自律;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监管。

编辑:谭石艳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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