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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王小玲 被继承人:王云昌)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11-06   
现有坐落于嵩明县入城口嵩阿公路南侧(忠恒时代)房屋一套,权利人为何金连、王云昌,已同云南忠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号:SM2013120301948,合同编号:忠恒销字112号,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何金连与王云昌的夫妻共有财产,王云昌于2017年2月7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王云昌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王云昌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二女儿王小玲一人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何金连、王小芳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