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于炳巧 被继承人:杨国钊)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11-06
现有坐落于嵩阳镇城东安居小区房屋一套,权利人为杨国钊、于炳巧,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政房嵩(96)字第0116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杨国钊与于炳巧的夫妻共有财产,杨国钊于2005年12月12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杨国钊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杨国钊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配偶于炳巧一人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杨雨泉、杨正华、杨鲁新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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