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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扶贫办关于拨付2019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省、市级补助工作经费的通知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06   
各镇(街道):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省级补助工作经费的通知》(昆财农﹝2019﹞49号) 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9年脱贫攻坚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农﹝2019﹞1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19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省级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市级脱贫攻坚补助经费中24万元,经县政府同意将经费下拨(详见附件),请将经费列入我县2019年“21305-扶贫”功能分类支出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 2019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省级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1. 经费安排5个贫困村: 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杨林镇云林、小街镇匡朗村委会、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箐村委会(各1万元).

二、 2019年市级脱贫攻坚补助经费24万元安排。

1.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补助经费4万元,三镇二街道各0.8万元。

2. 脱贫攻坚专项扶贫项目监督检查费5万元,嵩阳街道1.5万元、小街镇1.5万元、牛栏江镇2万元。

3. 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经费5万元,其中:三镇二街道各0.5万元,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5万元,用于省、市脱贫攻坚考核相关经费。

4. 2019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市级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经费安排5个贫困村: 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杨林镇云林、小街镇匡朗村委会、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箐村委会(各2万元)。

各镇(街道)接此通知后及时到嵩明县财政局农业科办理拨款手续,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扶贫办关于拨付2019年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省、市级补助工作经费的通知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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