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22
现有坐落嵩明县杨林镇十四冶二公司203基地(房产证号:嵩房权证嵩房字第20061072号)房屋一套,权利人为罗正发。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罗正发、代存英的夫妻共有财产。罗正发于2018年7月20日死亡,代存英于2010年8月3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罗正发、代存英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罗正发、代存英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罗惠兰一人申请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罗凤兰、罗汝兰、罗跃东、罗跃勋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着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1日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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