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金保险”框架合作协议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13
讯 记者合宇聪 8月25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悬赏金保险”框架合作协议。今后,申请执行人在购买该险种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据介绍,今年5月初,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举报被执行人的“悬赏金保险”,这一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总结后,决定在全市法院推行“执行悬赏金保险”制度,并发布《关于执行悬赏金保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昆明市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宜良县、富民县6家法院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了建议“悬赏金保险”制度框架合作协议。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传彪表示,执行悬赏与保险的结合,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能够以较小的保费投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自身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去;对法院而言,大量穷尽执行手段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将结束休眠状态,转而进入大众视野,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案件执行;对于“老赖”而言,转移、隐匿财产的难度将不断增加,社会舆论施加的压力也将持续加强,对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无疑是有力震慑。
据悉,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发布公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征询具备在保监会备案的具有法律费用保险或者法律费用补偿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向中院联系申报并报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在申报后开展“执行悬赏保险”工作。公告发布后,先后有10家保险公司向中院申报。经审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家具备法律费用保险或者法律费用补偿保险资质。
周传彪认为,执行悬赏保险的出台彻底激活了执行悬赏的法律规定,大量悬赏公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压缩失信人社会活动空间,持续形成守信人畅通无阻,失信人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对构建诚信体系无疑是重大举措。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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