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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档案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81号建议的答复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27   
石林县档案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8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苏晓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您对档案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石林县档案馆是全县档案资料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物中心,现有馆藏档案40834卷,实物档案6469件,照片档案72063张。2014年评定为云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档案馆,2017年通过复审。档案数字化是长期制约我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一块短板,2015年以前,馆藏档案数字化率仅有10%左右,在全市各县(市、区)中处于下游水平。2015年新馆建成后,我们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档案数字化步伐。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建议》,符合了档案事业发展要求,我们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办理。局长高凤玉同志亲自负责办理工作,适时督促相关科室做好落实工作,按时向县人大农工委提交了办理情况报告,并先后两次到您办公室对接和汇报工作。目前,该建议在您的关心下正在落实过程当中,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 建议办理情况

围绕“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这一主题,今年以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业务培训工作。我们于4月3日下午举办了一期全县档案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档案数字化操作流程,参训人数达到128人。

二是抓电子档案接收工作。新馆建成后,我们加大了到期档案的接收工作,把档案移交工作列入县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档案工作年度目标管理重点考核内容,并要求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移交。通过档案移交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各部门档案数字化工作。截止今年6月,全县共有38单位完成了室藏档案的数字化,并向县档案馆移交。

三是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复查)工作。我们把档案数字化工作作为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复查)的必备条件,通过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复查)工作,推进全县档案数字化进程。截止今年6月,全县共有61个单位通过了云南省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示范单位验收(复查)。

四是抓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2月,我们以公开招标方式,把馆藏已公开档案一次性承包给昆明斯琼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数字化加工。通过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来引领示范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我们在县档案馆四楼还专门设立了档案数字化加工中心,为各单位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搭建了服务平台。截止今年6月,全县已有40多个单位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档案数字化668.29万页,其中馆藏档案数字化达190万页。

三、 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方向

(一)存在问题。当前,我县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关注下,取得了快速的进展,在全市各县(市、区)中已跃居中上发展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档案数字化经费预算偏低。近几年,市档案局下达给我县的档案数字化任务都在50万页以上,按0.5元/张纸计算,需要经费25万元以上,而近几年县财政的专项经费预只有5万元,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二是档案信息化管理人才匮乏。县档案局由于受机构编制限制,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滞后,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人才十分紧缺,影响了全县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快速推进。

(二)下步的工作方向。一是继续做好向县级领导的请示汇报工作。当前,我县档案数字化工作最大的问题是人才问题,最大的困难是经费上的困难。我们将继续做好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在县领导对档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保证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做好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以馆藏档案的数字化来引领和示范各级各部门开展好档案数字化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以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复查)为手段,推动全县档案数字化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到期档案接收工作,以接收档案促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持续开展。

以上是我们对3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不妥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对档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