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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02   
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决定,成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品牌建设工作。

会议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工作要求,根据《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品牌建设工作,市政府将成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三部分组成。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王建颖、高中建担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联系规划及文化的两位副秘书长以及市级17个委办局,20个县(市)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执行有关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统筹指导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国内规划、建筑、历史、园林、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可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推荐组成。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首批拟聘委员名单控制在21人以内,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认定、调整和撤销等相关事项的评审,为市政府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咨询顾问组和专家组组成,咨询顾问组委员主要负责咨询工作,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开展工作;专家组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会议、书面、邮件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