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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不用回老家了!“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至21省份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27   
华商报记者获悉,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批复内容提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跨省通办”后,双方均非西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西安市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西安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2022年10月1日起,陕西省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离)婚“全省通办”。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