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新规公布:直播打赏将实名制 未成年人不能打赏
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
该通知共九条内容,提出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视频直播作为一种在线视频娱乐,具有多人实时交互特性。据中商情报网统计,若以总流水计量的国内视频直播行业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64亿元增至2019年的1082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3%。直播行业的收入来源于直播打赏、广告收入、会员收入、游戏推广及佣金分成等五大渠道。其中以游戏和才艺为主的泛娱乐直播平台核心收入来源于直播打赏,占比超过90%,许多娱乐类主播的日常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此。
不过,伴随直播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和“打赏”文化的兴起,随之而出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有关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消息更是屡见不鲜。在广电总局出台此次通知之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等组织等即筹划出台针对网络直播和打赏行为指导规范。
广电总局的通知要求,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
同时,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华商报记者 李程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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