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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15   

  中新社北京5月21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1日发表的《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宣告西藏的和平解放;也标志着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解放,为西藏社会发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经过认真协商和充分讨论,在北京签订了《十七条协议》。

  《十七条协议》明确指出:“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

  白皮书指出,《十七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大陆实现了完全解放,新中国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得到完整体现,团结了各方力量,维护了西藏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经济、文化政策在西藏的实行,为西藏社会发展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白皮书还回顾了《十七条协议》签订、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过程。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作出战略决策后,根据进藏交通状况和西藏的民族、宗教特点,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多次派代表团或代表赴西藏进行劝和,争取实现西藏和平解放。然而,劝和促谈活动受到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西藏亲帝分裂分子的重重阻挠。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解放军分四路向西藏进军,并于1950年10月取得昌都战役的胜利。

  白皮书指出,昌都战役的胜利为促进西藏和平解放创造了条件。

  白皮书强调,《十七条协议》签订后,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西藏各项事业发展明显加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