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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 两人分别获刑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11   

  林某乙(在逃)以西安市某商场租赁库房、门面,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林某甲自2018年5月负责在上述仓库帮助被告人林某乙管理库房及销售、发货等工作,刘某自2019年2月负责在上述门店帮助林某乙销售。涉案的“阿迪达斯、耐克”等商标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鞋。

  据刘某交代,店里主要经营高仿假冒伪劣的阿迪达斯和耐克的品牌的运动鞋,阿迪达斯大约40款、耐克60款,每个品种鞋都是老板林某乙交代的销售价格和区间。

  经统计,被告人林某甲共计销售价值200355元的商品,被告人刘甲共计销售价值111090元的商品。

  2019年8月14日林某甲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查获,同年9月9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从门店查获、提取并扣押销售清单19本、从店内及库房内查获并扣押假冒伪劣阿迪达斯运动鞋1824双、耐克运动鞋4452双,经被告人林某甲签字确认无误。

  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林某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报 火币网